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介绍,此次修订目录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措施。《目录》共包括12个部分,其中的亮点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六个字:取消、下放、监管。
一是“取消” 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15个内容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包括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在境外投资领域,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也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二是“下放” 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内容,并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了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经过去年今年的两次修订,使得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合计减少约76%。
三是“监管” 进一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以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