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昨日发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对2015年以来涉及道路交通严重违法犯罪的36名行为人,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公安部交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中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突破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数量2.44亿人,位居世界第一。这个世界第一,不仅见证了汽车社会的全面来临,还意味着社会治理面临越来越多的新考验。
清明节小长假期间,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不只是拥堵,更有接连发生的数起严重车祸,其中尤以沪蓉高速常州段发生的连环车祸最为触目惊心。灾难的背后,固然有不可预知的偶然因素存在,但也未尝不是给汽车文明敲响了警钟。相比起汽车文明中的“庸常之恶”,危险驾驶堪称“罪大恶极”,这也正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顶格处理”的关键所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被处以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无论哪种情况,都会给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剥夺这些无视他人生命安全者的驾驶权利,既是基于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其他机动车驾驶员作出威慑与警示。构建汽车文明,不仅需要柔性的道德认同,更需要刚性的法律支撑,终生禁驾所标注的,正是一条不容逾越的底线。
实际上,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生效后,不少地区就曾展开过终生禁驾行动。但是,囿于驾驶员信息联网壁垒的存在,终生禁驾的驾驶员异地重新办理驾照的现象大量存在,从而使终生禁驾附带了地区属性,导致其惩戒力与威慑力大打折扣。随着全国警务信息联网,终生禁驾者异地报考驾照的难度大大增加,在此基础上,要想最大限度地发挥警示意义,就必须最大范围地将黑名单“广而告之”,由此需要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畅通的信息发布平台。只有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才能在避免给终生禁驾者留下可乘之机的同时,树立起汽车社会的法律底线。
作为一项行政处罚,终生禁驾由公安机关执行,前提是法院宣判肇事者有罪。对于终生禁驾制度来说,如果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案件、法院负责作出裁决,既可以避免终生禁驾被滥用,也可以体现罪、责、刑一致的司法原则。随着终生禁驾黑名单的不断扩容,这一制度本身也有必要进行相应的补充完善,以其公正性和权威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