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惯例”,意指“一贯的做法”,就是一直以来的态度、行为。从工作角度看,那些良好的习惯、宝贵的经验,的确需要传承。然而,怕就怕打着“惯例”的旗号,固步自封、逡巡不前,名为公家的“例”,实则是私心的“欲”,阻碍着改革与创新。
不能惯着的“惯例”,大抵分三类。一类压根就是陈年积弊,比如公款吃喝、公款消费、公款送礼,任何时候都要坚决打掉。另一类属于不合时宜,可能当年成例的时候,多少有一定的历史缘由,但随着世易时移,迫切需要除旧布新。还有一类则是人为设障,明知道谈不上“例”,偏揣着明白装糊涂,心里头暗藏着自己的小九九。
显然,一、三类“惯例”均需革除。至于“新陈代谢”之例,则应辩证看待。往来成古今,由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需要我们不断解放思想,时时警惕对旧秩序、旧事物的路径依赖。凡是违背法治原则、侵犯群众利益的“惯例”,委实不能再惯着了。(王耿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