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国家发改委曾就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发改委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说,在充分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去年公布的方案做了多次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将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各省(区、市)将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按从低到高排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其中,第一档近期不作调整,第二档适当提高,第三档较大幅度提高。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从今天起,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这几项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
本次调控还有一大措施:对发电用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2012年度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