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开展了打击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专项行动,共审查起诉金融犯罪1090件1210人。
■依法打击损害民生民利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制定《办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实施意见》,要求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共审查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80件210人,办理了生产销售“问题馒头”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犯罪从2008年以来持续下降,2011年受理审查逮捕1054人,较2008年减少48.9%。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特殊司法原则,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条件,不批捕159人,不起诉112人,同比分别上升19.5%和21.7%,审前非羁押率达37.4%。充分发挥未成年人观护体系作用,全市58个观护基地对418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
高度重视涉罪来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将230名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涉罪来沪未成年人全部纳入观护体系,并为工作、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提供食宿和技能培训。积极探索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已封存记录的91名未成年人,均顺利复学、就业,无一人重新犯罪。
■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04件377人,其中大案285件,处级以上干部34人,依法查办了普陀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陈猛受贿案,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戴伟中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把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作为查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案件46人。依法惩处行贿犯罪,立案侦查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