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一个善意合法、坚强有力的政府,来对社会进行规制,但政府管理社会的依据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如果政府出于自身的利益、出于个人的喜恶甚至出于对提意见的人的报复来行使权力,该给的政策不给,该批的文件不批,该评的先进不评,那就把权力置于了法律之上,这叫滥用权力。
如今社会转型矛盾较多,法律与秩序的概念更应成为全社会的普遍追求,因为社会再如何变革,只要维持法律与秩序的运行,就能保证国家得以正常运转。大家都遵守和服从法律,其实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自由;如果有法不依,权大于法,老百姓就会失去安全感,政府就会丧失公信力,这样就容易带来恐惧,滋生怨恨,陷入混乱,实际上最后谁都会失去更多的自由。
依法行权,当从每一个科长、处长、局长等握有公权力的人做起。
市人大代表 陈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