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今天表示,将会同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市文化执法总队等相关单位共同磋商,希望找出一套行之有实效的监管办法。市旅游局提请市民注意:避免盲目冲动入会,警惕分时度假陷阱。
最大魅力在交换
分时度假是指开发商将度假地的房产分割成以周为基本单位,并分别将分割后的度假房产的使用权出售给多个购买者。
当消费者购买了房产使用权后,便成为一周度假房产的使用权人,并拥有其在所购买年限和使用年度内到自己的度假房产中住宿的权利。国际上通行的运作惯例是:将一处住宿设施(如饭店、公寓、度假别墅等)的住宿单元每年的使用期分为52周,将52周中的51周分时销售给顾客(1周作为设施修缮保养期)。每个单位的分时度假产品,就是在约定的时期内(一般为20年~40年)每年在这一住宿单元中住宿一周的权利。
分时度假让人趋之若鹜的魅力在于它的度假交换概念,拥有度假房产使用权的消费者,可以将自己的度假房产使用权,通过全球网络交换系统换取同等级别但位于其它地区的度假房屋使用权。
“分时度假”这一概念在境外历经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成为境外消费者广为认同的一种较为成熟的休闲度假方式。
国内市场多陷阱
分时度假上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后却出现了严重的“水土不服”,暴露出许多问题,甚至曾一度沦为消费陷阱和“骗局”的代名词。市旅游局分析认为,目前分时度假在我国发展的条件尚未成熟,导致实际操作上的诸多不规范,极易引发合同纠纷。市旅游局认为,分时度假存在两大陷阱——
■难圆畅游世界梦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目的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旅游。分时度假所要求的个人旅游签证比旅行社团体旅游签证难得多。因此,这些分时度假销售公司所承诺的“包办签证”可能都是纸上谈兵。
■合同里有陷阱 分时度假合同可能含有过多“水分”,还有些产品可能存在口头承诺与合同内容不对称的情况。因此,当消费者利益受损时,往往无法提供证明其过度宣传或虚假广告的证据,而这正是目前有关分时度假的诉讼中,消费者屡屡败诉的主要原因。
本报记者 沈敏岚 特约通讯员 杨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