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年龄为39岁和46岁,各在乌拉圭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工作,单独作案,相互之间并无联系,各有多年从业经历。初步调查显示,他们致死患者至少50人,甚至可能多达200人。
调查表明,他们致死的患者虽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但大多并非绝症患者或处于生命的最后阶段。两人都是通过向患者体内注射过量吗啡或者空气,导致患者在几分钟内死亡。由于两人供职的两家医院出现了几例可疑的死亡病例,司法部门进行调查,发现了他们令人震惊的行为。
被告之一的辩护律师辩称,被告在重症病房工作20年,长期接触死亡病例让他感到精神紧张和压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