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过了,但在清明扫墓时见到的种种怪现象让人思考:一些人折来柳条,卖一元钱一把,靠毁绿赚钱;一些人未经同意,就擅自给人家的墓碑描红,强行收费五十元;一些人在墓上加一抔土,也要强收五十元;一些人假扮清洁工,拿走人家的贡品、鲜花,然后又转手去卖给扫墓人。有些地方还出现了代客扫墓“一条龙”服务,不仅可以代敬香烛,代献花,代磕头,而且可以代痛哭,代哭十分钟收费三百元。
如果说,“扫墓经济”是有利于倡导文明扫墓,规范墓园秩序,减轻交通、墓园管理的压力,还真值得扶持。问题在于,这些所谓“扫墓经济”,搞乱了墓园秩序,有的还纯粹是在赚黑心钱。我们一再倡导文明祭扫,用鲜花代替烧纸钱,他们却在助长烧纸钱,还有什么汽车、电脑、保险柜、别墅之类迷信品,严重污染了环境。把人家的贡品、鲜花拿去再出售,不仅对亡灵不尊重、不道德,而且也极不卫生。
因此,对愈演愈烈的所谓“扫墓经济”,不能采取放任的态度。如果不加以有效的整治,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强制性“服务”和强卖强买现象,与抢劫扫墓人没有什么两样。墓园管理方总以自己没有执法权为由,对这些现象不管不问。墓园管理方没有执法权,谁有执法权,谁能管一管这种“扫墓经济”乱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