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外来”四六开
作为松江较知名的综合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松江分院成为患者“逃单”的最大受害者,在近几年200多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比高达八九成,其余案件主要涉及松江区中心医院等几家医院。
被告一方,四成为上海本地人,不付款的主要原因是刑事案件尚未侦破、对医疗服务质量存疑等;另有六成为外来人员,主要原因是经济条件差、没有医保及诚信观念较弱。
医院反映,个别外来人员因患病、工伤、事故、刑事案件等种种原因在门诊、急诊部就诊或住院后,见病治得差不多了,就收拾东西悄悄闪人,有些产妇甚至在分娩次日就匆匆出院。而如今医院总是人满为患,医护人员哪能分心“盯梢”?一名医生说,他曾经要求一名病人请家属前来担保,病人一口答应说:“我先上个厕所,回来就打电话。”结果一去不复返。
金额不大影响大
今年2月,松江区法院受理一起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松江分院诉患者拖欠医药费的官司,案件标的仅1000元,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应支付医药费。然而,即使这1000元能讨回,医院和医生搭进去的精力也远超1000元价值,更何况,来自外地的被告早已不知所终,法院尽管作了缺席审理,但何时才能兑现这1000元,还是个未知数。
类似情况还有很多,记者一一翻看松江区法院的判决书:
2011年6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外省籍被告丁某因车祸于2010年6月19日至7月7日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松江分院住院,共发生医疗费7万余元,已支付5.1万元,尚拖欠2万元。缺席判决被告偿付医疗费2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16元;
2011年6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外省籍被告沈某因病于2009年8月3日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松江分院治疗,预付4000元押金,之后产生的7000余元医疗费分文未付。法院缺席判决被告偿付医疗费7000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
2011年3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上海籍被告胡某因糖尿病于2009年2月1日至2月17日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松江分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1.2万元,胡某在支付5000元押金后,拒不支付剩余的7000元。胡某辩称,在糖尿病治疗过程中,他被转到外科做穿刺手术,术后血糖升高,导致左眼失明,他不仅不愿付医药费,还要求医院退还已付的5000元,并赔偿18万元。法院判决被告偿付医疗费7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
2011年2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外省籍被告时某因病于2010年7月2日至7月15日住院,除支付2万元押金外,剩余1.8万元至今未付。法院缺席判决被告偿付医疗费1.8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4元。
……
尽管案件标的从1000元至数万元不等,金额并不算大,但影响十分恶劣,既耗费医院精力“追债”,更挫伤医生治病救人的积极性。
“缺席判决”很常见
在案卷中,“缺席判决”是一个多次出现的词语。据了解,200多起案件中,不少被告来自外地,治愈后便失去音讯,给医院追讨和法院执行带来难度。
为免判决书成为空文,松江区法院执行庭克服种种困难。有时,通过查询社保信息追查被告的银行账户信息,从账户中执行判决款项;有时,将案件移交给当地法院协助执行,或说服被告从异地专程来沪还钱;有时,要在当地政府和原告医院等几方中多次协调,为经济困难的被告争取特困补助,继而支付部分医药费;有时,要找到被告父母,请他们以分期付款形式代为偿还;有时,要说服医院同意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先支付部分费用,剩余费用待案件侦破后,再向加害方追讨。
2011年,松江区法院共执行此类案件35起,总金额达23万余元,另向外地法院移送协助执行的金额为29万余元,总计为上海市第一医院松江分院追回52万余元医药费。不过,执行完毕的案件数只是总量的1/3,还有大量医药费尚未落实。
记者手记
电视剧中,那位扎着白头巾的陕北老农似乎有点“傻”。因为,也许闹一闹,不仅可以分文不付,还能得到几十万元赔偿。但同时,他一点也不傻。他认为,欠了大夫的钱,“以后就没人看病”了。
可惜,现实中很多人看似精明,却远不及这位老农的聪明。
一方面,社会舆论普遍要求医生碰到危急病人“先救人,再收钱”,并指责少数医院和医生对没付钱的急诊病人“麻木不仁”“撒手不管”。这显然有悖医德医道,对不起“医者,父母心”这句话。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正视,频频出现的逃单现象一次次挫伤了“先救人,再收钱”的善意,也使医患关系趋于紧张。
松江法院受理的案例中,固然有一部分是存疑的医疗纠纷,让人“不愿付”,还有一部分是医疗价格偏高,超出患者能力,让人“不能付”。在我们从多方面努力让群众看得起病的同时,作为患者该付的医药费还是得付,这也是最起码的“契约精神”。 本报记者 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