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独立董事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现有的公司法框架下,由第三方在董事会里成为不代表大股东的独立代言人,以此作为监督大股东为主的董事会决议。既然如此,按理说,独立董事的选拔应该由排除大股东的中小股东投票选举,或由第三方权威机构按照特定条件挑选。然而事实恰恰相反,独董的提名和选拔却是被监督对象的大股东为首的董事会确定的,在现在的情况下,独立董事都是由大股东聘请的,谁来当独立董事不是由中小股东说了算,而是大股东说了算。也就是说,大股东挑选并给了不菲报酬的独立董事来无情监督大股东,这样的选拔机制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那么让我们看一下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究竟是怎么选出来的?独立董事的具体提名一般是由大股东为主的董事会提出,并得到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点头。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要求进行公开招聘,大多数都是内定或暗箱操作,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交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公告。在此,独董整个被聘过程完全与广大非大股东无关,全部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或大股东一手包揽。某些自认为精英的人士敢于上书应聘独董,如果没有各种人脉关系,显然连面试的机会都不会给你。于是乎,走后门、拉关系或各种寻租腐败现象在独董招聘上成为潜规则。大股东要找的独董必需是要有利于大股东自身,因为独立董事手中握有的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出钱聘请的独立董事,怎么可能在表决的时候,在一些重大决策上跟大股东对着干呢?于是我们看到独董扮着“花瓶”,很少会公开反对大股东的错误意见。有的上市公司利用聘请独董的机会,把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关系户,如老上级,老朋友或原来有过利益诉求的特别人士选聘为独董,沦为上市公司的一种变相公关手段。也有上市公司利用机会,选聘国内或行业有名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当独董,借以提高自身档次。
因此有人主张中国的独立董事应该职业化,每个上市公司应将专项资金缴于证监会或证券协会指定的权威机构集中,由该权威机构公开聘请职业独董,独董不能兼职,且报酬由上述权威机构发放,并定期考核,聘请与否和报酬多少与上市公司无关,这样可以解决独董的工作时间和前述种种弊端。陈晓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