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期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现已查明李某某等5人的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
又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昨天已被提起公诉。这意味着,这起案件有望在3个月内作出判决。
法律界人士表示,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外《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两人以上轮奸等情节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也意味着,如不出意外,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有望在国庆节前夕作出一审判决。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