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要从10年前的一桩诈骗案说起。凯旋路房子产权人虽为小王,但却一直由父亲老王单独居住在内,并保管着房产证原件、户口簿等相关原始材料。2004年初,父亲的朋友闵某以办理廉租房补贴为由,向他借得房产证、户口簿及身份证。不料,闵某却心生歹念,变造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伙同姜某虚构了老王购买凯旋路房子的事实,还由姜某冒用老王的名义在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及银行的抵押借款合同上签名,从而成功骗得了银行抵押贷款17万余元。同时,房地产交易中心也将凯旋路房子的抵押权人设立成了银行。其后闵某和姜某因构成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6年,并处罚金。现闵某和姜某都已服刑完毕,但房子的抵押状态仍未得到改变。
于是小王找到震亚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解释说,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有效的条件中,最基本且最关键的一点为,必须为当事人自愿作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该银行抵押贷款合同是冒名签订的,抵押权的权利来源系不合法的犯罪行为,并非小王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并非小王授权他人的行为,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合同是能够被认定无效的。分析后,律师提起了对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行政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就4个方面进行审查: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抵押登记申请的职权依据,作出抵押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作出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及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过程。律师在庭审中表示,房地产交易中心作出抵押登记的职权依据、法律依据及执法过程是完全合法的,但其对事实的认定存在严重错误,即凭变造的证件和假冒的签名作出抵押登记,侵害了当事人小王的权益。该具体行政行为是错误的,应予撤销。法庭对该诉讼请求表示支持。
通过该案件,律师提醒广大房产权利人,要保管好相应的权利文书和身份证件,以免被有心人利用,而损失合法的权益。在遭遇类似的侵害时,也不要惊慌,应及时咨询律师,以合法有效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