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自己经营着一家饭店。5月中旬,一个自称某广告公司员工的男子来到店里,声称其公司与某点评网站有合作关系,可以为她的饭店做网络推广。见林女士对自己的身份表示怀疑,男子当场就用手机发了两条“好评”。但林女士总觉得这样的“包装”方式不妥,最终还是婉拒了合作要求。不成想没几天,林女士就发现自家饭店在该点评网站上被连续给了多个“差评”,其中不乏诋毁之词。愤怒之下,她马上拨打那名男子留下的电话,质问是否是其所为,对方很快承认,并表示只要支付4500元“合作费”就能够去掉那些“差评”。29日,男子再次登门,在收取了林女士4500元并留下一张“收据”后,便被门外守候已久的民警当场抓获。
原来,当犯罪嫌疑人魏某在向林女士提出收取“合作费”后,她便选择向警方报案。当29日魏某再次来到店里后,民警立即确认了其身份,于是当场人赃俱获。面对自己留下的“收据”,魏某如实交代了其因与商家洽谈业务遭拒后怀恨在心,便上网以“差评”方式进行报复。之后又萌发了以去掉“差评”为由敲诈勒索的念头。
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长宁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