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几期电视法律节目,主题都是讲的入门抢劫犯罪,被抢劫者最终失去了生命。而抢劫者几乎都实施的是一种得不偿失的犯罪行为,他们往往是为了区区一两千元便伤及受害人的生命。想想,为几千元犯重罪被判极刑,不合逻辑。
但是不幸就是这样发生了。一快递员进入一年轻女孩的家,要挟她拿出钱来,女孩惊吓中大喊救命,被抢劫者推搡到床上用枕头捂住嘴巴,最后憋死了。抢劫者翻到一千多元钱后逃跑了。另一个案例,也是快递员作案。一位老人单身在家,快递员进门后欲行抢劫,遭到老人的激烈反抗,结果抢劫者用一把水果刀在老人身上猛扎几下,致使老人失去了生命。抢劫者同样盗走了几千元之后逃走。后来他们都被抓获并绳之以法。
节目主持人在述说着人们应该如何预防快递人员入室作案这样一个主题,这的确是一个新话题。
而我脑子里闪现的是多年前我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一次入室抢劫。那一次,我是受害者。只是,我失去了钱财,保全的是性命。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留学美国,刚到纽约,接待我的是爸爸的老朋友、四十年代的中国电影明星李丽华阿姨,那时候她五十七八岁,依然绝顶漂亮。在她那位于新泽西州的一个大公寓中,她对我进行了到美国的第一节必修课。当时她告诉我两件事,第一件,不要随便接受别人递给你的卷烟或是饮料,因为有可能含有毒品,在美国最可怕的是由于各种原因染上毒瘾。第二,就是告诉我身上总要带一点钱,在任何情况下遇到有人抢劫,记住不要跟抢劫者对抗,而是把钱给他。抢劫者得到钱后一般会离开,然后你再报警。
那些话对我来说很新鲜,因为我记得小时候我们所受的教育是遇到敌人要和他们坚决斗争,不能屈服,与坏人战斗到底,哪怕流尽最后一滴血。不过,李丽华阿姨告诉我的是要学会暂时屈服,目的是保护生命。我记住了她说的话,而且在数年之后竟真的实施在了行动中。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和先生在美国南部城市开了一家中餐馆。圣诞节前夕的一个晚上,快要打烊的时候,厅堂里已经没有客人了,先生当时出去了,不在餐馆。只有我和一个墨西哥大厨以及一个伙计在。忽然,大门打开,进来了一个戴着面罩的黑人,他手中举着一把手枪!
那个人举着枪直接就进了我的柜台,我当时正在清点单据。看到他,我立刻意识到这是一个抢劫犯。只听他大声说:谁都别动!然后走到我面前说:把钱拿出来!我回头朝厨房看去,只见墨西哥大厨和伙计两人已经在抢劫者的命令下趴到地上了。我记得自己冷静地说:不要开枪,我给你钱。我打开收银机,他抢在我前面一把将里面的钞票抓走,然后一步步朝后退。我注意到他的手在微微颤抖,知道原来他也紧张。
心脏还在怦怦跳着,却发现强盗已经出了大门。他走了,我们安全了。我赶紧跑进厨房,扶起还在地上的大厨,他一边爬起来一边语无伦次地说:哎呀……他……他拿着的是……是一把真枪啊!这时我才觉得后背发凉,似乎有汗水往下淌。
后来我一直庆幸着我的做法,没有去“勇敢”地和强盗斗争,用有限的损失换取了几个人的平安。如果我当时违抗盗贼的意愿去和他抗争,哪怕我拿菜刀去和他拼命,估计更多的可能是性命难保。因为在紧张的争斗之中,那把枪太容易走火啦。
我之所以逃避了厄运,是因为记住了初到美国时李阿姨说的话。我更明白,面对疯子的时候,冷静的思考才能帮你作出正确决定。想想电视节目中的那两位失去性命的受害人,如果当时能舍弃小利,至少能大大提高生命的安全系数。
一边是钱财,一边是性命,孰重孰轻,这难道还需要辨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