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法庭规则》有六大变化。
变化一:更加注重权利保障。一是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庭审活动中的各项诉讼权利。二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特别保护。三是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四是加强证人人身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五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法庭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为特殊群体参与庭审活动提供方便。
变化二: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一是诉讼权利行使受到平等保护,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二是庭审活动充分接受监督,人民检察院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均可在庭审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或直接提出处理建议。三是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都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任何人违反法庭规则,都应受到追究。
变化三:更加注重保障法庭安全。变化四:更加注重规范法庭秩序。变化五: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变化六:更加注重司法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