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后,张女士所在的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奥特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返还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深圳福田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博奥特公司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介绍,2016年12月29日,她和两位同事代表公司参加一个客户答谢会,抽奖中了一等奖3000元现金。“去的时候没有说过这个奖如果中了要给公司。”张女士表示,尽管公司的行政经理和业务经理和她说过3000元奖金的事,但她并没有上交。
1月3日,博奥特公司行政部给张女士发了一封辞退邮件。邮件声称,参加答谢会而获得的一等奖3000元属于公司公有财产,不得占为己有。公司方面认为,张女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忌损公肥私”一条,决定1月3日起解除劳动合同。邮件还指出,公司将保留追究张女士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法律责任的权利。
张女士说,她中奖次数不多,以前中过手表、音箱,现金还是第一次,“觉得运气很好”。对于因为不上交奖金就被公司辞退,她很气愤。此前,张女士也拿出一部分钱请同事吃饭,并且保留了相关凭证。
博奥特公司称,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先生受邀参加答谢会,因事务无法按时参加,所以委托包括张女士在内的3名员工参加。博奥特公司认为,答谢会邀请的主体是企业客户,而非企业客户的某位具体员工,奖品是答谢客户的一种方式。博奥特公司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退还3000元奖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2017年2月6日,深圳福田法院受理了此案,于2017年6月9日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答谢会入场时,每个人发放了抽奖券,正券放在抽奖箱,副券自己拿着看,活动中将正券抽奖,中奖者拿副券领奖,且领奖券和领奖时都没有签收,张女士领奖后也请大家吃了饭。
福田法院认为,被告张女士虽然是受原告博奥特公司指派参与答谢会,但从抽奖过程来看,答谢会是按到场人头发放奖券,发奖券及领奖无需签收,所以答谢会举办方无从知晓获奖人身份,抽奖应认定为活跃气氛而进行的互动活动,与被告系被邀方无关。
6月19日,福田法院做出宣判,驳回博奥特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