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拥有爱情、拥有家庭的程女士,一次无意间发现李先生竟然吸毒,这是她怎么也没有想到的。为此,她和李先生闹过、吵过,但没用。有一次,她还报过警,但李先生被行政拘留后仍不知悔改。程女士本想带着孩子一起离开这个让她痛苦的家,可孩子一直由李先生的父母照看,由于李先生父母的强烈反对,程女士只得只身一人回到娘家。本来程女士还想着,或许李先生对自己还有感情,为了挽回婚姻会戒毒,会来找她。可事实上,她回娘家后,李先生再也没和她联系过。
面对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程女士也想了很多,她也曾想过为了孩子,继续下去,但很快她就否定了这个想法,孩子有个吸毒的爸爸,怎么可能茁壮成长呢?最终她决定选择离婚,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孩子,给儿子一个干净、健康的生活环境。
如今,与李先生分居已有一年多的程女士找到我们,作为她的代理人,我们听取了她陈述的事情经过后,根据她的要求,调查和整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撰写了起诉状,要求法院判决其与李先生离婚,婚生子由程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审理中,我们除了提供离婚诉讼所必需的证据外,还提供了报警记录,以及李先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另外,我们提供了程女士的劳动合同和房产证,以证明程女士有正常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她名下还有住房,和她生活对儿子来说更为有利。
庭审中,我们提出,本案中,程女士和李先生婚后虽培育起了夫妻感情,但后因多次争吵,且分居已一年有余,可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判决双方离婚。具体婚生子的抚养问题,程女士已提供了相应的劳动合同,以证明其的工作和收入情况,而李先生并未提供劳动合同,说明其无稳定的收入来源。另外,再从双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住房的面积、地理位置,是否有过吸毒记录等方面综合考量,显然儿子随程女士生活较为妥当,对儿子的成长来说更为有利。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离婚后,儿子随程女士共同生活,李先生每月给付儿子一定金额的抚养费。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