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至今难忘第一任妻子。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妻子在饭店打工。一次,路先生找妻子时,见妻子与一陌生男子吃饭,桌上就他们两个人,有说有笑,还互相夹菜。妻子与这位男子的亲热劲,让路先生醋性大发,二话没说,就把桌子掀了个底朝天,不容妻子解释,拉着她就走。其实那位陌生男子是店里的小工,他们平时一般都是在顾客开饭前先吃饭,当天妻子与这位男士临时被经理外派送餐,错过了员工吃饭时间,只能等顾客走完后才吃。回家后,任凭妻子怎么解释,路先生就是不听,一口咬定妻子出轨。之后,他硬拖着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妻子哪受得了这冤枉气,离婚后回到娘家就生病,不久心力交瘁不幸病逝。噩耗传来,路先生成了众矢之的,大家纷纷指责是他的猜忌害死了妻子。他自己也懊悔不已,过了几年孤身生活。左邻右舍见他一个人孤单,便帮他介绍了一位外地来沪打工的吕女士,两人相处不久后便结婚生子。
按理有了第一次婚姻的教训,路先生应该珍惜当下,况且还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可能是受第一次婚姻的影响,路先生对妻子与异性的交往十分敏感。一次发现妻子手机中有陌生男子的暧昧短信,便追问妻子对方是什么人。因为路先生带有目的质问,当即遭到妻子的拒绝,结果两人大吵一架,还发生了肢体接触。
事后,路先生对妻子越发怀疑,因为抓不到“证据”,路先生特地在妻子的助动车上安装了定位系统,以便跟踪。发现妻子有所谓“出轨”的行为,就拍照、录像。终于有一次,路先生拍下了妻子和其他男人一起吃饭的照片。他找妻子兴师问罪。开始妻子还摸不着头脑,明白了丈夫的意图后,她火冒三丈,称是老乡从老家带了父母的书信,为了表示感谢,便请老乡吃饭,吃完就回家了。尽管妻子解释得有根有据,也合乎常理,但路先生就是认定此人是妻子的相好。
见丈夫一意孤行,妻子回到家中,整理好衣物就走了。路先生到处寻找无果,只得沮丧地找到我,让我帮着把妻子劝回家。
路先生当场出示了妻子那条所谓的暧昧短信。短信内容很简单,就是相互问候。路先生认定暧昧的理由,是因为自己从来不会跟异性发此类短信。我当场拿出手机,把我与男性交流的短信给他看,他一时语塞。过后他还出示了妻子与其他男子吃饭的照片,有女有男。我猜测路先生心理有问题,还没从第一段婚姻的阴影中走出来。我劝他,第一快去精神卫生中心检查;第二,夫妻间要给对方留有空间,不要无端猜疑。
第二天下午,路先生来了电话,经医生诊断,他有焦虑症倾向,严重时甚至“想当然”。我立马把路先生的病情通过电话告诉他妻子,妻子满怀委屈,喋喋不休地跟我诉说丈夫的种种不是。在我的劝说下,妻子表示理解丈夫路先生的精神状况,决定回家照顾他。
人民调解员 青云
【律师点评】
“人”字的结构本来就是相互支撑,我们并不是生活在真空环境,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不可能只与同性有交流,与异性的相处是不可避免的。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实、尊重,无端猜忌绝对是婚姻生活的大忌。希望本次纠纷中的路先生能通过治疗,回归正常,拥有属于自己的幸福婚姻。
这里我们来谈一下与离婚有关的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顾名思义就是以双方协议为基础,前提是男女双方一定是自愿离婚。而且,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双方应签订自愿离婚协议,约定清楚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的处理问题,如: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给付抚养费的金额和方式,探视的时间和期限,共同财产的分割。
当然,离婚还有男女双方协议不成的情况,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虽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和财产的处理不能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里就要提到何种情况下,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时,判决准予离婚。《婚姻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李崝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