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乱象,是城市文明的伤疤。近年来,上海等多座城市进行交通大整治,交通秩序有了很大改善,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都明显减少。然而,乱象犹存,伤疤仍有。拿闯红灯来说,幼儿园的小朋友也知道是违法的,却还有一些行人与骑车人在路口明知故犯,不顾红灯止的信号,扬长而过。为了有效改变这一情况,各地都在不断加大宣传与惩处的力度,想出了各式各样的招数,电子警察早已上岗,湖北黄石大冶市近日还借助科技力量在市区一个路口处设立了“喷水”装置,行人一旦闯红灯,装置会喷出一道水雾,并语音提示行人不要通行。所有这些,都在于切实提高民众的法治意识与道德意识,这是消除交通乱象,改变“中国式过马路”陋习的根本之道,应予充分肯定。
不过,交通乱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设置不尽合理有关,近日,《三湘都市报》就以文配图的形式,报道了长沙市湘江北路银盆岭大桥北段,固定在灯杆高处的交通指示牌显示此处机动车可以在路中间掉头行驶,实际上这里路中间被一道矮护栏隔离,前面还设置了一块禁止掉头的标示牌。这种互相矛盾的交通标示,在上海也有。因此,整顿交通乱象,在着重向民众中各种违法的交通陋习“开刀”的同时,也要大力改进交通管理设施方面存在的“短板”。这就是说,在重点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同时,也不可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
话回到闯红灯的乱象,毫无疑问主要是由于行人、骑车人与驾车人缺乏法治文明素养所致,但有一个调查,竟有27.9%的人认为是由于红绿灯设置不合理。这一比例也许有些夸大,但过马路时,确有不得不放弃绿灯去选择红灯的情况。比如,我住处附近有条丁字路,三面的人行横道线均紧贴着路口,几乎连在一起,绿灯一亮,大转弯的车辆立马就冲过来,行人根本无法走过去。而大转弯的车辆又特别多,直行的车辆却相对较少,这样在红灯亮时,大转弯的车不能开,直行的车又没有,过马路反而安全,造成了这里更多的“红灯行,绿灯止”的不正常情况。在这里,倘若将三条人行横道线都向后拉一段距离,再严格推行“车让人”的规则,能在绿灯时安全过马路,就不会再有人去闯红灯了。
此外,有的路口红灯时间过长,超过比较合理的90秒的大限,有的红绿灯切换时间,与马路宽度、人车流量相比不合理,都是诱发闯红灯的原因。我住处附近还有一个马路口,有红绿灯,却没有人行横道线,只让车行,不让人走。人要到对面,需绕一个大弯子,过三个路口,这样,也就出现违规者。所以不让人走,本是出于安全考虑,因为马路对面是一个高架下匝口。不过,我想,如果不采取这样“禁”的做法,而是采用“导”的方法,在路口修建一个简便的天桥或地道,不是既给了市民安全,也给了市民方便吗?
有个故事说,人们在食堂就餐,用勺子在菜桶里盛汤,盛汤后,应当把勺子挂在桶边,可有人或有意或无意地将勺子往桶里一丢,勺子往往滑到菜汤里去,很不卫生。对此,人们提醒盛汤者要注意公德,不要乱放勺子。确有效果,但却难以完全避免。后来,食堂师傅将勺子换成了长柄,长度大于桶高,滑到菜汤里的现象很少再发生了。此事告诉人们,勺子经常滑到菜汤里,并不完全是用餐者的素质问题,与勺子柄过短有很大关系,也要在管理方面找找漏洞,补补漏洞。闯红灯现象的存在,固然源于人们的文明素质与法规意识的缺失,但也往往与管理上存在“短柄勺子”有关。为了切实做到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在大力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遵守交通法规意识的同时,也要积极解决管理上存在的这一“短柄勺子”即“短板”问题。不少城市在交通大整治中,把改善交通管理也列为一项内容,鼓励市民对不科学不合理的交通指示标志设施提出意见,积极改进“短柄勺子”,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