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老伴突发疾病过世了。虽说吵吵闹闹一辈子,但人真的不在了,杜阿婆还是很难过。可更让她难过的是,老伴竟然瞒着她立了遗嘱。原来,老伴在和杜阿婆结婚前,有过一段婚姻,还有一个儿子,前妻是得病走的。杜阿婆和老伴结婚后,这个孩子一直和爷爷奶奶生活,平时也会来看老伴,但和杜阿婆一点也不亲。老伴所立的遗嘱就是给这个大儿子的,写明老伴名下的产权房,杜阿婆只有居住权,在他百年后,房子归大儿子继承。看到遗嘱的杜阿婆,心里特别不是滋味,就想来问问这个房子到底归谁,怎么继承。事实上,这套房子是两人婚前老伴承租的公房,后来两人出钱把房子买成了产权房,产权证上写了老伴一个人名字。
听了杜阿婆的讲述,侯毅律师对她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老伴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他的权利份额,而杜阿婆原本就应享有该房屋一半的产权份额。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