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是一种利用出资者资金去遵循实现出资者目标的非营利机构;基金会有悠久的传统,由柏拉图学派的创始人柏拉图创立的一个基金会存在于公元前347年至公元529年。中世纪时流行一种纪念性基金会,目的为了纪念基金会的出资者,这样的基金会一直存在到欧洲三十年战争时期或今天。出于慈善考虑,当时开设的医院、孤儿院及其他公益设施都是依附于基金会的。通常,为了做到基金会的持久性,尽量考虑只用或优先用资金的利息、租金、红利等。
基金会成熟较早的国家是美国,尤其在二十世纪后,基金会蓬勃发展。1900年的卡耐基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成为两家知名的早期基金会,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会由福特家族出资,拥有数十亿美元资金,项目遍布全球。2000年,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成立,成为全球最大的基金会,其宗旨为促进全球卫生和教育领域的平等。据美国基金会中心统计,在美国160万个慈善组织中,有9万个是基金会。经过上百年的发展,美国基金会的关注范围不断扩展,从扶贫、教育、环境、医疗、公共事业扩大到全球发展、个人潜质发展等方面。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捐赠范围是全球发展、健康、教育;怀特基金会则着重于古代研究、艺术和人文科学。
我国基金会的起步相对较晚,据2014年的统计,我国有4117个基金会。捐赠收入排名第一的是中国癌症基金会,第二位是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2011年,中国公益界遭受了公信力危机,后来终于有了2012年8月29日发表的“中基透明指数”(中国公益基金会透明指数)——有关基金会透明标准的评价系统,含60个评价指标,以排行榜形式,透明分类,每周更新一次,具有极大公开性、民众性、国际性,为我国公益基金会行业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作出了有益贡献。
我国建立基金会强调特定公益目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是到账货币资金。
再看看德国的基金会状况,1929至1933年是世界经济危机时期,在德国的利希滕施泰因,基金会被用作保护资本家财产的手段。自1930年起,出现了所谓的“家庭基金会”,利希滕施泰因的法律规定,资本家财产的部分可转入家庭基金会,和他们真正的私有财产分开,成为匿名财产(实际上是逃税的手段),不过所谓的捐资者及基金会的用途必须告知律师及财产受托管理人;这种手段甚至发展成国际性运作。据2014年报道,德国的汉堡是目前的“基金会之都”,那里,每10万人就有75个大大小小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