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购物不受消法保护,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近日发布的《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中,有一段关于微信购物适用法律的论述。此言一出,众声喧嚣。
“《报告》是专门基于上半年的投诉作出的情况分析,主要针对微信‘朋友圈’中‘私人之间的交易’行为,但措辞和表述不完整、不严谨。微信购物适用法律应区别对待,现在许多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也通过微信开展销售活动,这类情况属于消法调整的范围。”
——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负责人在受访时回应。
“目前兴起的微信个人代购,难以根据消法的条款来保护消费者权益。消法调整的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微信代购往往是打着‘朋友、熟人帮忙’的名义进行,属于私人委托,许多还是业余兼职。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代购人就是经营者,出现纠纷后被视为普通民事纠纷的可能性更大,也难以适用消法的规定。如果企业通过微信进行营销,开展代购业务,则适用消法的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微信中‘私人之间的交易’不适用消法,但并不代表消费者没有了维权依据,也不意味着工商部门可以不履行监管的职责。”
——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高秉明律师认为,微信购物并不是无法可管的真空地带,发生纠纷可以适用合同法等法律解决,如果商家涉嫌违法犯罪,就要进一步追究其责任,已经有微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判刑的案例。
“消法并未对经营者进行明确定义,一般的理解是指取得营业执照的经济实体。但今年2月,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将网络商品销售者界定为‘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者自然人’,把‘自然人’也划入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说明‘经营者’的定义未来还是会有变化的可能。”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乃超认为。
“由于大多数消费者不能确定卖家真实信息、无法提供相应的消费凭证,所以对微商的投诉往往无法受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甘肃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成功调解的微信购物纠纷,基本上卖方在线下有实体商铺。
“微信上常见的售卖行为和交易,事实上并不是在微信平台本身完成的,而是各个应用借助微信实现的扩展。”
——腾讯公司的微信团队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用户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微信使用方法,但前提是合法、合规;对于违反相关法律和微信用户协议的行为,微信会联合权益人进行坚决打击。用户如果在使用微信过程中遇到侵权,可以通过微信的举报入口进行举报。
本栏编辑 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