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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须放管结合
胡印斌
  胡印斌

  教育部、科技部近日共同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通知还提到,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

  扩大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自主权和自由度,切中当下转化不力的弊端。既是对此前社会诉求的正面回应,也是当下简政放权在科技领域的必然选择。相信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以及相关配套细则的次第出台,会极大刺激高校等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并在市场上产生共振效应,从而实现科技创新的潮涌之势。

  这些年来,尽管国家一直在倡导产、学、研的有机结合,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转化,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在现实中,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长期困扰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究其原因,市场缺乏主动性和承载能力是一个原因,而管理制度与方式滞后于科技发展的需要,则是重要的制度因素。管得过多、管得过死,往往抑制了转化的积极性。

  此番两部联合出台意见,从机制体制层面破除旧有的窒碍,明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己,并就奖励和收益分配做出规定,初步打通了科技成果市场化的出口关节,应该说是一次政策的松绑。特别是,在高校领导决策责任的界定上,也迈出了一大步,不再追究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这样,极大消除了决策层的心结。毕竟,以往有不少例子使得高校领导缩手缩脚,为避免责任追究和舆论质疑,条条绳索之下,听任学术成果藏在深宫。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也需防范矫枉过正。任何自由度与自主权的扩大,都不能是一味的。与此同时,也应该从制度层面完善监管机制。一方面,必须规范程序,优化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问责。特别是要防范那些借机牟利、搞利益输送的行为。

  另一方面,也要改革考核机制,引导高校科研主动接轨市场,鼓励科研项目从选题立项到成果转化紧密围绕产业发展,尤其是与新兴产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要对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市场价值给予更多的考量。

  任何一项对接市场的科研成果出炉,都有着一定的市场风险,都是有关各方通力合作的结晶。也因此,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既要做减法,加快简政放权的步伐,打通其与市场的瓶颈,同时,也要优化监管,不能放任自流。惟其有放有管并强化服务,才能够真正释放高校的创造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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