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彭浦镇政府社区办获悉,为使社区干部和居民了解居委会的工作权限和义务,镇司法所与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编制了《静安区彭浦镇居委会涉法涉规工作问题指南》手册,并从10月起在镇域内40个居委会全面推行,从而彻底改变了社区干部过去事无巨细充当“万金油”且承担一定法律风险的状况,不但受到广大社区工作者的欢迎,也得到大多数居民的理解和认同。
这本“指南”明确规定了居委会盖章的事项仅限于经常居住地证明、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社区推荐公民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这3项,并列出了常见的十二种证明“负面清单”即:亲子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精神病史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失业证明、房产证遗失证明、身份证遗失证明、助动车购车发票遗失证明、夫妻关系证明、民族成分更正证明、包裹收件人姓名笔误证明,还详细地告知居民开具上述证明的途径。如个人收入证明可到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开具;房产证遗失证明可到住房保障局开具并补办;夫妻关系证明可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出具等。
该“指南”还针对社区中常见的老人欲留下遗嘱分配身后财产,但不会写遗嘱,希望居委会帮其写遗嘱或充当见证人的情况,依法明确规定:遗嘱应由立遗嘱人本人书写,本人不能书写的,可在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由其中一人代写,居委会属于基层自治组织,不是法律上的自然人,无法进行代书遗嘱及见证,但居委会可以指导居民依法立遗嘱。如居民一定要求居委会工作人员作见证,居委会工作人员只能以个人身份进行见证,该见证行为与居委会无关,需向当事人书面明确告知并取得当事人表示了解的签收回执。
“涉法涉规工作指南为我们指明了哪些证明居委会可以开,哪些不能开,不仅大大减轻了我们社区工作者的负担,也使我们避免了各类事务大包大揽,又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非常给力!”在晋城、广二、美景雅苑等居委会,社区干部们对镇里发放的“指南”都十分赞赏。
特约通讯员 顾 武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