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出台新的奖励制度
自从担任上海杂技团演出二队队长后,程海宝转而将《大跳板》作为了自己的主攻方向。《大跳板》,是上海人民杂技团的传统大型集体节目。程海宝主攻力量型的大型集体节目,可以说是责任重,难度高,练功苦,付出多,出国机会少。辛辛苦苦地拼搏,出了成绩,功劳、荣誉都是集体的。他做出这样的选择,难道是傻了吗?不,他的心里清楚得很。这是一次转轨,一次展现创造才华和拼搏的机会,对于他来说,时不我待,机不可失。他说:“我知道练《大跳板》很苦,但我愿意。大型节目所体现的,不是苦不苦的问题,而是展现我们杂技团的实力和演员的演出水平。杂技艺术需要发展,需要有高水平的大型集体节目,更需要有人自讨苦吃,我要是能够为此出一份力,也是尽了我应该尽旳责任。”
程海宝没有用更多的舞台语言进行表白,而是带着他的团队认认真真地甩开膀子干了起来。此后十多年,他一直痴心不改,继承、创新,在他的带领下,《大跳板》不断砸出了新的高度。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大地掀起了改革之风。沿习了数十年的旧管理体制,极大地束缚了劳动者的创造热情。杂技团建团以来,也是由国家“供给”,保证了演职人员的工资收入和杂技团日常运转所需要的费用,同时也抢救了一批濒临消失边缘的传统杂技节目,推动了杂技艺术的繁荣发展,而与之并存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平均主义的分配机制束缚了编演创人员的积极性。
1978年秋天,演出一队赴江苏镇江、常州、无锡一带巡回演出。演职人员在报上读到了一篇文章:《回收一只水泥袋,奖励一分钱》。犹如一块石子投向了河面,立刻引起了连锁反应:一分钱?这也算奖励?能起到作用吗?大家议论纷纷,举一反三,痛感这样的奖励机制不合理,必须改革。演出队按照合同巡回演出,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场次,这是“计划内”。但如果应观众要求加演,算什么?属不属于“计划外”?由此创收的这部分,能不能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用来奖励超额演出?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还有谁愿意加场演出?不如干脆回家休息得了。
多演多得,不演不得,应该不应该?越议论,大家越是感到象征性的“一分钱”奖励机制必须破除。额外加演一场,收入大约为360元,按10%比例提取作为奖金,大约36元,算下来,每个加场演出的演员大约可以有0.6元的奖金收入。区区0.6元,多不多?平心而论,不多。但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在演职人员中引起的反响不小。演员们喊出了增演增收的“第一声”。孰料,由于奖励“新政”没有上报审批,增演增收的改革举措不久便半路夭折了。
改革,遇到了阻力。仍然沿袭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旧制?或者,也实行象征性的“一分钱”奖励?不!杂技团打算尝试新的分配和奖励机制。经过充分酝酿,不久便出台了一份新的奖励制度:《增演增收给予演出补贴办法》。杂技团下设三个演出队,程海宝负责演出二队,另外的两个演出队是:演出一队、青年演出队。《办法》出台以后,牵一发而动全身,三个演出队的士气大振,人人都想多演出,多创收。为了多演出,三个演出队都在演出质量和节目的新、难、奇、巧上下了一番苦功。
上海杂技团的奖励制度改革,得到了主管部门的支持。上海文化局专门下发文件,决定在系统内推广试行杂技团的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文件直指陋规陋习的“痛点”,明确规定:凡是完成经费指标、演出场次指标(有收入的)、下厂下乡下部队演出指标等三项指标后,经费结余可以提取百分之七十作为文艺演出团体的奖金,其余百分之三十上缴,奖金的分配使用由本单位决定,主要用于购置业务设备、集体福利。它的主要精神是增演增收,国家、集体、个人三得益。
很快,国家文化部也以“一号文件”向各地文艺院团推广上海的创新和改革举措,在全国文艺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光明日报》《上海戏剧》、文化部《文化工作简报》以及相关媒体纷纷作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