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大案重犯被追诉
在办案中对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追诉,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一项“重头戏”。近年来,宝山区检察院在继续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力度的同时,将监督重点聚焦在人民高度关注、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上,追捕、追诉了一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涉众型诈骗案件犯罪的组织者、团伙类案件上下游罪犯的参与者。在办理全市首例“套路贷”大案过程中,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方式,准确认定唐某、应某、瞿某某等3人的行为也构成了诈骗罪,对差点“漏网”的这3人进行了追诉。最终,瞿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26万元,其余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12万元和有期徒刑4年、罚金8万元。
据统计,两年来,宝山检察院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共纠正漏捕85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共纠正漏诉143个单位和个人。
建议撤销父母监护权
2016年底,宝山区检察院在与区法院少年庭进行信息沟通时,得知本区泗塘新村有一名男童小熊因被遗弃而滞留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小熊的父母离异,母亲昌某某行踪不明无法联络,小熊的父亲沈某某已找到,但其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不愿将小熊接回抚养,导致小熊滞留临时看护中心长达近两年。
检察院得知公安机关仅对沈某某作了行政警告处理后,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对沈某某以遗弃犯罪立案后,检察院又派员提前介入,指导侦查。今年6月30日,沈某某被宝山区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检察院及时向上海市临时看护中心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撤销被害人父母的监护权。目前临时看护中心已经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经受理。
这是宝山检察院加强立案监督力度的结果,有效保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利益。
在与行政机关共享“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平台”的两法衔接工作中,宝山区检察院聚焦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加强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公安分局等单位的协作,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提前介入案件,就取证固证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共监督立案69起。
25起律师违法遭查处
近年来,宝山区检察院始终维持对监所和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的监督力度,全力保证刑罚执行的规范性、公正性,尤其是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工作上,两年来,共受理监狱移送减刑1040件、假释200件、暂予监外执行6件,经审查,提出不符合刑罚变更执行条件的检察意见263件,开展减刑、假释庭审活动监督97次,工作成效在全市名列前茅。
在监所检察工作中,他们坚决查纠律师在会见过程中通风报信、传递违禁品、携带使用通讯工具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对25起律师在会见在押人员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及时向律师所属的司法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