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原为本市某学校7年级学生。2010年4月19日,小马与同学考试完毕下楼梯时,不慎跌下楼梯。学校知情后立刻联系救护车送小马至医院诊治,并马上打电话通知家长。小马被诊断为左胫腓骨远端双骨折、腓骨粉碎性骨折等。7月下旬,小马和家长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营养费等各类经济损失总计12.1万余元。
法庭上,学校辩称,事发地点是学校三楼楼梯处的室内,地面是干燥的,认为小马受伤是他下楼不小心踏空摔倒所致,学校无任何过错。
法院认为,小马已年满13周岁,对于上下楼梯应有相应的认知能力,摔下楼梯致伤完全是因自身不小心而造成,应自行承担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