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婚姻登记始于1952年底
目前,需要出具“婚姻证明”的事务五花八门,常见事项涉及:房屋买卖、房屋贷款、房屋产权登记;财产公证、出国公证;派出所户口申报、迁移;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办理保险事宜;用血需要等等。“婚姻证明”的高频使用,折射出社会、经济发展对“婚姻登记”这一法定行为的影响。
出具婚姻证明,就要查询婚姻登记信息。本市最早从1952年12月开始实施婚姻登记,目前各个区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之间已经实现信息联网,市婚姻登记机构同时与市档案部门联网,本市居民的婚姻登记状况最早便可追溯到1952年,目前共有约550万条信息。本市于200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婚姻登记“实时联网登记”,换言之,最近10年的婚姻登记记录“信息化保存”更完整。
婚姻登记信息纳入信息平台
“社会经济生活越活跃,需要出具婚姻证明的事务也就越多。方便市民办事,免除市民为各种事项一次次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证明的麻烦,有待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改善管理。”市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人陈占彪说。
本月,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面向政府部门开通试运行,平台有效运行,需要“后台仓储信息”的支持。将纳入其中的本市550万条婚姻登记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既能提高婚姻登记机关办事效率,满足公众婚姻出证需求;又能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但需说明的是,公民个人婚姻登记信息并不向社会开放。即便律师办案,也需要有法院调查令才可以查阅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数据。
要方便市民办理“63类事项”,各部门之间如何使用公民婚姻登记信息,既方便办事,又保护隐私,亟待地方立法予以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