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也要让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在即,本报特邀上海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为读者解读:行政权力如何该出手时就出手,“权力”发力就要发在“点子”上。
企业审批
“权力清单”提高行政效率
上海市巨鹿路139号,黄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去年初启用,中心将企业设立相关的36项审批事项纳入统一办理。如今,在黄浦区设立企业,申请案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涉及前置审批,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的平均核准时间为1.12天,换句话说,申请人等候时间仅为1.12天,比法定时限提高了77.6%!
提高审批效率的背后,是审批流程的优化,更是”权力理念“的变革——从“企业围绕部门办事”变为“部门围绕企业服务”——中心对288项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逐一明确事项代码、审批类型、审批对象、审批期限并对外公布;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审批全过程监管;启动服务评价系统,为强化绩效管理提供依据。
事实上,巨鹿路139号的面貌仅仅是行政审批改革的一个缩影。从去年3月至今,国务院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达362项,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程过半,一种预期是,今年,职能整合、行政效能提升已是改革指向。
“简政放权,不是行政职能部门简单地撒手不管;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是要让政府该放手的就放手,激发更大的市场活力。”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委员张兆安说。
“政府转变职能,必将产生的一个结果是:效率提高了。”全国人大代表、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金说,这个效率,对政府来说,是提高服务效率,减少事前审批许可,加强事后监管;对企业来说,特别是那些有创业激情、渴望成就梦想的企业,则是要在法律法规、市场规律的框架里,练好内功,强身壮体,做大做强。王均金说,目前从国家到地方虽已大量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但削减空间仍有余地。的确,时至今日,行政审批依然有精简的空间。“一个标准是,凡是市场可以起到配置作用,同时又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空间的项目,行政审批都可以精简。”张兆安说,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已有的成果,也都可以借鉴复制推广,而要最终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则需要制定一份完整的“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边界,提高行政效率。
规范新金融
既要激发活力又要防范风险
因为长期从事经济学研究,张兆安对身边的经济现象很敏感。最近,他对周边的年轻人做了一项“身边的金融”微调查。那些年轻人工作时间不长,收入不高,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动辄5万元、10万元乃至50万元起价的“高门槛”,实在让他们望而却步。怎么办呢?这时候来了个“余额宝”,几乎无门槛,年轻人欢欢喜喜就奔“余额宝”去了。结果,全国银行在一月份就因此少进账数千亿元。
“这就是面对一个新经济现象,人们拿脚投票的结果。”张兆安说,技术的发展,为传统理财方式转换平台提供了无限可能,互联网的金融化,也几乎是不可逆转的一种趋势,它刚一诞生,能量之大,就令人瞠目,“但正因为如此,它在迸发无限活力的时候,也要预判它可能潜在的风险——正因为技术的能量巨大,它能做多大的善,就能造多大的恶。”
传统金融业都要严格的准入门槛,严密的运作流程,所以,在一般老百姓眼里,银行无论如何都是安全的,即便银行也有“一身的毛病”;那么,新金融又该如何纳入政府监管?
新金融,无疑是市场活力的生活例证,面对这样的新经济现象,研究、了解、规范,既要让互联网经济活力四射,也要让它在规则的框架内安全运行,也都是政府权力的职责所在。
也正因为有这样的“权力预期”,许罗德代表说,电子商务发展很快,但现有法规滞后,监管模式也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立法空白,建议尽快加快立法;樊芸代表在书面意见中也表示,金融互联网发展势头迅猛,可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将造成灾难性后果,因此既要鼓励互联网创新,也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数据的监管。
编织保障网
让残疾人有尊严有安全感
进入2014年以来,几项与社会保障密切相关的制度设计,引人关注。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此后不到20天,《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出台。
更值得一提的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已于2月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群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全部涵盖其中,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体系。
张兆安说,将于4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因为其对残疾人教育、就业等基本权利的保障,同样引人关注。
4月1日起,申城将把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基础教育;建设无障碍环境、在公共场所和大型居住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同等条件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均已纳入地方立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按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达规定比例,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同时,法规第32条特别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提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依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招录残疾人;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其他岗位,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这条“法定规范”的意义并不在于残疾人可以去做公务员或者得到一个事业单位编制,而在于社会为残疾人就业又打开了一扇窗,只要残疾人对这份工作、这个岗位有兴趣有意愿,只要能胜任,就有机会去参与,发挥一技之长,实现职业理想。因此,这项法定规范意味着就业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劳动者因此有可能有尊严地实现人生价值。“让人们活得既有尊严又有安全感,这也是权力的一个重要‘发力点’。”张兆安说。
特派记者 姚丽萍 宋宁华 叶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