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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9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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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是网络餐饮发展的基础
赵志疆
  赵志疆

  日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下发了《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就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送餐环节、第三方平台职责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对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除了按照线下餐厅管理办法要求外,“管理办法”还要求其在网络上“亮证亮照”。

  网络餐饮在给公众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其“野蛮生长”的弊端也开始逐步显现。在初创期,企业往往以尽可能多地占据市场为目标,而忽略商品质量和经营秩序,更有甚者,将管理体系中的漏洞当作发展“良机”。虚假宣传、流动经营、“黑暗料理”……随着网络餐饮黑幕的不断曝光,这一新兴产业自身正面临巨大的信任危机,无论是从保障消费者权益,还是从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说,都有必要为网络餐饮建制立规。

  现实生活中,正规餐饮场所都会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件。但在网络空间里,消费者看到的往往只是商家的自我宣传,无从知晓他们真实的经营状况,以及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网络的虚拟性和隐秘性,使商家无证经营成为可能。餐饮卖家急欲占领市场,电商平台忙着笼络资源,在两者一拍即合的过程中,经营者自身的资质往往容易被忽略。

  网络餐饮门槛太低、监管相对缺失,公众既看不到谁在经营,也看不到谁来监管,价格因此成了左右消费者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价格低廉成为商家制胜的“法宝”,网络餐饮的质量令人担忧,整个行业也很容易在恶性竞争中陷入混乱。基于此,明确要求网络餐饮商家“亮证亮照”,无疑是规范行业秩序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网络餐饮生产和运送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指标更容易落到实处。

  除了明确餐饮商家的责任之外,“管理办法”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是,对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作出了详尽规定。“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已于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然而,一些电商平台并未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以至于不良商家“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管理办法”不仅重申了电商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堵住了其推诿懈怠的“制度后门”。按照新规要求,只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就“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换句话说,只要电商平台没有审查许可证,就可以被判定为违规,并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餐饮商家来说,依法经营是不容逾越的底线;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加强管理是无法推卸的责任。只有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才能在规范行业秩序的同时,维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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