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规定,对全国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和政府资助的团体,其官员和雇员出国前必须向单位申请,自费出国旅行也须报备;单位负责人每季度末应向总统府报告当期出国人员情况,包括出国总花费及是否遵守标准等。
同时,公费出国的申请需满足更严格的条件,且申请人必须执行事后报告制度。官员及雇员在回国30天内,需向单位提交本人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调研或执行其他任务的报告,而代表国家出席国际性会议的代表团,需在回国30天内向外交部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