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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昨发布“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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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04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监会昨发布“风险提示”
选购“开门红”保险产品谨防风险
杨硕
  本报讯 (记者 杨硕)每逢年初,各保险公司都会开展“开门红”活动。随着各家保险公司竞争态势日趋激烈,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保险产品越来越多,部分保险公司的“开门红”产品销售行为开始出现一些“风险”和“隐患”。昨天,保监会官网发布的《关于“开门红”保险销售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称,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保险保障产品越来越多,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开门红”保险产品时要谨防风险。

  据了解,“开门红”是保险销售领域特有的一种销售促销活动,为促进产品的销售,在此期间产品的宣传推广以及销售推动力度相对较大。为冲业绩,有的保险销售人员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购买“开门红”产品。

  而保监会在《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保监会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盲从、不跟风,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保险,实现有效保障。

  与此同时,为获得公司高额奖励,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宣传,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比如在介绍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夸大宣传或不实宣传的行为,进而误导消费者投保。

  而对于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监会提示,消费者应了解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另外,《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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