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却的救主”很容易降临,这是鲁迅先生曾经的感慨;互联网时代,热点切换迅速,“忘却的救主”更容易降临。一周前支付宝偷偷摸摸的“我同意协议”事件,没一两天就少人提起了。
所幸,昨天传来消息,国家网信办约谈支付宝。被约谈方表示:“将认真落实监管部门要求,从源头查找问题,深刻汲取教训,全面整改。”对这表态,我是怀疑的。
过失分两种:无意的和有心的。无意,是考虑不周、流程不严,自己没想到,运作才知道,给用户不便或损失。于人,抱歉;于己,惭愧。于是,查漏补缺、下不为例。有心,是偷鸡摸狗、瞒天过海——试看支付宝“我同意”那一行字之小、隐藏之深,当知我不是冤枉它——人之所失、己之所得,欺天下人无目!
不过,天下还是有人“有目”的。于是,支付宝连夜“道歉”,却辩称“初衷没错”。我不知道这样存心设计千百万用户的“初衷”不错,在其眼中,还有错这个字么?
我并非单纯动机论,用动机抹杀一切,因为有切实的过往表明支付宝已经不是初犯了:2016年底,支付宝的“圈子”因为放纵许多大尺度照片招来广泛批评。当时,支付宝母公司蚂蚁金服董事长彭蕾以“错了就是错了”为题写内部信,“感谢公司内外从理性角度分析帮忙出主意的人”,最后还“请大家继续鞭笞”。一年过去,似曾相识燕归来!不知道她是不是又要“感谢”,又要请大家“鞭笞”了。问题是,“鞭笞”是要“鞭笞”知冷知热、知勇知耻的人和事的,否则,“鞭”之何益,徒费气力。
然而,即便费气力,还是要“鞭”。毕竟,自黑不能代替他律,套路不能代替真诚。之所以支付宝虚心接受,坚决不改,非但不改,还要再犯,恐怕正因为其实并不虚心。无意的,可以谅解;有心的,让人齿冷。无意的,会逐渐减少,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有心的,总在等着下一次,用更精巧、更隐蔽的方式挑战大众!
互联网业界有格言:不作恶。勿以恶小而为之,况大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