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太被流浪狗袭击后,因摔倒受伤导致身体局部发生粉碎性骨折,住院23天。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等级为9级。
事发小区2002年由盐业公司职工集资修建,至今由盐业公司与物业签订合同,并缴纳物业费。肇事狗是一只无主流浪狗,盐业公司未对狗采取任何处置措施,法院认定其是流浪狗的饲养人。担责6成。
被告物业作为流浪狗的实际管理人,明知流浪狗具有危险性,仍任其在小区内自由放养,因此担责4成。 佘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