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门牌调阅遇阻
2004年,姚先生通过拍卖购入了“烂尾楼”安泰大厦的7套住宅单位,并且办理了上述房屋的合同备案登记。
安泰大厦2010年被整体拍卖给新的开发商。2012年,姚先生申请产证时才发现,楼盘东面的04单元,在产证附图上显示在西侧。
经办人建议姚先生向新开发商办理变更证明,来更正搞错的房号位置。但开发商却答复姚先生说,房号编号是房管局定制的,其无权更改。
于是姚先生立即向房管局反映问题,请求查阅原始图纸,此外,还向规划局、市建委等有关部门申请调阅报建图等,但均未能解决问题。房管局表示,2004年姚先生办理房屋合同备案时,拍卖行以及姚先生本人都未提供房屋的平面图。当时安泰大厦也未申请房屋的预测绘,无预售门牌、房号、面积等资料。因此2012年1月新开发商申请测绘时,房管局采纳了该公司提供的门牌房号。
一审判决业主败诉
2013年3月,姚先生向市国土房管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安泰大厦商品房许可证住宅部分平面图。2013年4月3日,市国土房管局经审核后作出答复,表示该项目没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是核准预售面积和套数,如需了解平面图,建议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报建图或者规划验收图。
姚先生不服该答复书,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2013年6月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市国土房管局做出的答复书。
姚先生仍不服,遂起诉市国土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越秀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认为,姚先生提供的图纸复印件等并非来源于房管局,也不能证明是房管局持有相关材料拒不提供,因此驳回了姚先生的诉讼请求。
二审结果峰回路转
但是姚先生没有放弃寻图,他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新开发商提交安泰大厦商品房预售分层平面图是市房管局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必备文件。但市房管局却以未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管理为由,拒绝公开住宅部分平面图,明显依据不足。遂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和市国土房管局于2013年4月作出的答复书。同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姚先生于2013年3月20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做出处理。 摘编自《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