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辉和刘斌都是大渡口豪俊阁小区的业主。去年4月到5月,二人所在小区进行了第三届业委会选举,从8名候选人里选出了6人作为小区业委会成员。新的业委会成立了,并在去年5月28日获得了小区所在春晖路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备案。通过小区张贴的公示,丁辉和刘斌二人发现情况不对劲,因为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成员必须要5人以上,而且还要是单数。现在业委会成员为6人,明显违法了条例规定。
丁辉和刘斌多次反映情况无果后,将春晖路街道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认定街道此次为小区新的业委会备案违法。
日前,大渡口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春晖路街道办事处代理人辩称,豪俊阁小区第三届业委会在申请备案过程中,提交的材料符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示成员人数虽然是双数,但街道方面认为不会对业主权利造成损失,而且,该届业主委员会系依法产生,春晖路街道办事处进行的备案只作客观记载,不存在违法。
虽认为自己为豪俊阁小区新成立的业委会备案没有什么问题,但作为被告的春晖路街道办事处,依然于今年3月作出了撤销此次小区业委会备案证明的通知。
备案虽然撤销了,但丁辉和刘斌决定较真到底,不愿撤销此次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春晖路街道办事处负有对其辖区内物业业主委员会备案的行政职权。《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少于5人,应当为单数。豪俊阁业主委员会向春晖路街道办事处申报备案时业委会成员为双数,违反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法院裁定了春晖路街道办事处此次的备案行为属于违法。
摘自《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