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热恋中的海誓山盟到夫妻关系坠入谷底的冷漠斜视,涉外婚姻需要更多的包容和理解。
语言不通造隔阂
2008年,80后张雯(化名)经朋友介绍相识了法国人F先生,很快双方坠入了爱河,并于2010年在上海登记结婚。一年后,张雯生育一子。2014年,张雯向法院起诉,称她发现丈夫有酗酒嗜好且夜不归宿,对她也缺乏关爱,特别是双方存在文化差异、生活传统及习惯的差异,经常发生争议,自己甚至多次遭遇家暴。丈夫不会说中文,无照料抚养孩子的能力,考虑到丈夫及家人对她的歧视,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儿子归她抚养,由丈夫每月承担人民币3000元的抚养费。
F先生第一次开庭时,也认为与张雯来自两个国度,日常生活交流困难,在孩子的培养上也确实存在分歧,曾一度愿意离婚。但在第二次开庭时,他却认为夫妻关系还未到不可挽回的地步,考虑到要给年幼的孩子一个幸福的家庭,故不同意离婚,并请求法院再给他一次努力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
法院认为,双方虽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但没有根本性矛盾。F先生表示愿意挽回濒临破裂的感情,身为妻子应给予更多的包容,给予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遂法院对离婚诉请不予支持。
子女抚养有分歧
无独有偶,沪上白领董琼(化名),与德国丈夫弗兰克离婚,并为争夺两个子女抚养权对簿公堂。
董琼与弗兰克相识于1998年,当时弗兰克在德国有家室有孩子。2005年,弗兰克携家人来上海旅游,约她一起吃饭后,便开始对她展开疯狂追求,并与前妻离婚。2006年,两人在上海登记结婚,婚后经常居住两地。
一年后,女儿伊娃在德国出生;又过了两年,儿子丹尼尔在上海出生。两个孩子均系德国国籍公民。董琼认为,自儿子出生后双方分居两地,聚少离多且常常为琐事发生争执。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女儿、儿子均归她抚养,弗兰克每月支付5000元。
肢体语言丰富的弗兰克向法院表示他同意离婚,但辩称他非常喜欢两个蓝眼睛黄头发的孩子,且两个孩子都拥有德国籍,所以要求获得抚养权,董琼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弗兰克再婚后孩子由其前妻抚养。他与董琼儿女均随董琼在沪生活,特别是儿子经医院诊断存在胆怯、不愿交流、早期语言发育进程异常等情况。抚养孩子的支出主要靠董琼每月7.2万元税前收入,董琼名下还有一处一百多平米的产权房,而弗兰克在德国仍在攻读博士学位,没有工作,名下的房产已被出售。
法院认为,在董琼起诉前的三年多时间里,弗兰克来中国陪伴子女的时间仅为10%左右。结合儿子的成长现状,并结合考虑弗兰克与董琼两人工作收入状况,遂法院作出子女均归董琼抚养的判决。
近年来,我国公民与外籍人员间的涉外婚姻大量增多。涉外婚姻中我国公民的传统和含蓄,往往会与外籍伴侣产生反差。但既然选择了涉外婚姻,就要有更多的包容,让东西方的差异在磨合中逐渐获得理解。
李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