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的一天,相小姐收到银行短信,称其账户内的款项被他人支取,总计68882元。她立即赶到银行进行查询,结果更让她匪夷所思——这几笔交易都发生在该银行位于广东的一台ATM取款机。工作人员告诉相小姐,她的账户可能是通过伪卡进行了操作。相小姐向警方报案,但案件一直没有侦破,银行对相小姐这笔损失的赔偿问题也没有说法。于是,她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偿损失68882元并支付利息。
庭审中,银行辩称,取款和转帐都必须以知道该卡的密码为前提条件,相小姐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密码保管不当,使存款被他人划走,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银行还指出,凡是密码相符的交易都视为持卡人本人或本人授权的交易,因此银行并没有违约。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对持伪卡交易的案外人支取了相小姐账户内的资金,未尽到对储户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的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虽然公安机关尚未破案,但究竟是何人以何种方式进行了这些交易并不影响本案处理,银行在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后,也同时获得了追偿权,可向持伪卡盗刷的人行使追偿权。
汤峥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