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查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工作职责时,私自隐匿邮件并窃取共计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的自首情节,且已退赔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