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林故居“维修性拆除”言犹在耳,又闻重庆“保护性拆除”。
这一回,拆的是“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重庆行营”,已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当地文保部门的解释为“保护性拆除”。
维修也好,保护也罢,拿来作拆文物的借口,可谓荒谬至极。难道,以治病或是保护的名义,就能把一个人弄死再塑个蜡像?蜡像再逼真,还是个像。
说实话,当北京方面对拆除梁林故居的处罚意见出来,我就非常担心,会有人有样学样。罚款50万元,对房产开发商来说,那算得了什么?有人指责文保部门处罚不力,其实,查一查《文物保护法》,可知罚款50万元,已是上限。而“文保法”还有“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却鲜见人被如此追责。
因此,增加对违法拆除文物行为的法律威慑力、增加对主管部门的问责力度,已经刻不容缓。如果老是罚款了事,那么,“保护性拆除”歪风,真的要吹下去了。
下一个遭殃的,会是谁?
(相关报道见A13版·中国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