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了徐汇、闵行、浦东(含南汇)、嘉定、青浦、奉贤、崇明、松江、宝山等9个区县中不符合规划、用地现状和环境管理要求的1类、2类、3类区的区划范围。
■明确适用范围:不适用于飞机噪声、铁路机车噪声。
■明确调整原则: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大型居住社区、新增工业区、独立工矿用地或者工业区范围有调整的,噪声标准适用区可按照用地性质或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规划相应调整。
■对新建交通项目提出了要求——新建轨道地面交通、内河航道、铁路、高速公路、机动车3车道(含3车道)以上的道路及郊区二级公路(含二级公路)以上等级的公路等组成的交通干线两侧及其主要附属站、场、码头(港口)、服务区等划分为4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