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公众意见被采纳
去年11月,温家宝总理明确指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起草校车安全条例;12月11日,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7000多条意见汇聚民众智慧;今年全国两会,“校车安全”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将这个条例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民生保障立法任务抓紧抓好。
起草部门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对征求意见稿作了多处较大修改。主要包括:
■增加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增加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增加了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审验的规定;
■增加了省级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
■根据公众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关于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范围、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的指派、校车应配备的安全技术装备、使用专用校车的实施过渡期等规定,作了相应修改。
就近入学、发展公交等为何被写入条例
学校的布局、城乡公共交通的发展、国家对校车的政策支持等问题,与校车安全问题密切相关,公众都很关注,主要包括:
为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应当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以及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规定,尽量使中小学学生上学不乘车或少乘车。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学生集体乘坐校车,交通风险过于集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大量未成年人伤亡,损失太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
明确政府保障的职责范围,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对校车服务的政策支持作出原则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按规定支持校车服务。
高中学生为何未纳入校车服务对象范围
起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认为,对校车安全的特别规定,是针对小学生、初中生的身体条件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实际情况作出的。高中生的身体条件及自我保护能力与成年人大体相当,上下学需要乘车的,可以乘坐普通客车,不必再纳入校车服务对象范围。
幼儿园幼儿的乘车安全如何保障
对幼儿园幼儿的乘车安全,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认为3-6岁幼儿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让他们每天集体乘坐校车,安全风险太大。为减少幼儿入园的交通风险,在制度安排上应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
条例在“附则”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且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本报记者 金旻矣 钱俊毅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