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6日至今年2月26日,本市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重点专项整治”。整治期间,全市范围内共查处非法制售、运输、储存液化石油气案件172起,查获非法经营者186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2人、行政拘留177人、罚款处罚4人,涉案价值116.5万余元;取缔非法窝点164处;查获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5058只、涉案机动车48辆;收缴一批倒灌工具、劣质调压器以及假冒塑封套数万只。
据了解,一些非法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非法储存、无证销售液化石油气的现象仍很猖獗,有的甚至在钢瓶中倒灌掺水和黄沙后兜售给不明真相的市民,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危害。自开展专项整治以来,本市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各司其职,进一步完善监管网络,从源头上进行封堵。同时继续加大处罚力度,其中,长宁区公安局新泾派出所、区消防支队会同市燃气管理处端掉了一个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集运输、存储、批发零售并利用槽罐车直接充装气瓶的地下团伙窝点,当场查获一辆超载至13.6吨的液化石油气槽罐车和三辆共计装有220余只旧杂钢瓶的运输车辆,11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燃气管理部门提醒市民:购买液化石油气一定要到正规的液化气供应站点,同时仔细识别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外部色标、企业铭牌等永久性标志,不要贪图小利购买无证小贩上门兜售的伪劣液化石油气,以免给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