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4:社会与法/海上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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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签约采样,却收到北京一机构的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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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签约采样,却收到北京一机构的鉴定报告~~~
     
2012年06月16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上海签约采样,却收到北京一机构的鉴定报告
委托方要求退还亲子鉴定费
顾颖 宋宁华
  丁威在网上找到上海一家鉴定机构,打算做亲子鉴定,随后和苏先生签订了《鉴定委托合同》,并付钱完成采样。没过多久,丁威收到鉴定报告,出具方并不是他认为的那家上海亲子鉴定中心,而是一家从未谋面的来自北京的鉴定机构。丁威为此将苏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还鉴定费。近日,上海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苏先生须退还鉴定费3000元。

  四十不惑的丁威对婚内的儿子是否亲生,一直心存疑虑。正巧,丁威在上网时看到苏先生发布的网页,名称为“上海亲子鉴定中心司法研究所”,称是司法部批准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于是,丁威通过网页上的电话联系苏先生,得知该鉴定机构位于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内,亲子鉴定的采样点位于浦东大道某大楼内。

  丁威到达采样点,却发现此处为一家律师事务所。对此,苏先生解释称张江实验室不对外接待,采样只能在律师事务所完成,还称亲子鉴定必须通过律师委托。丁威按照苏先生的要求与律所签订了律师聘用协议,并和苏先生签订了《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学鉴定委托合同》,付款3000元;苏先生则出具盖有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收款章的收据,并在这家律师事务所完成采样。

  事后,丁威收到来自北京某鉴定中心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和发票。丁威认为自己明明委托的是上海亲子鉴定中心,苏先生出具的委托合同及网页上均表明为上海亲子鉴定中心,因此与委托合同不符,要求苏先生退还鉴定费3000元。一审法院支持了丁威的诉请。苏先生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丁威基于苏先生在网上发布的“上海亲子鉴定中心司法研究所”信息及对上海鉴定机构的信任而联系苏先生、签订合同、付费。其间,苏先生未向丁威明示他是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员工,且未告知实际鉴定机构为北京一家鉴定中心。苏先生未按双方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有明显过错,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法官提醒市民,做亲子鉴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正规鉴定机构,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顾颖 本报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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