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2日凌晨3时40分许,外地来沪男子文某酒后驾驶轿车至宝山区盘古路东林路处时,看见路口的治安岗亭,觉得自己很可能会被查获,于是主动上前向执勤的警员交代了酒后驾车事实。后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文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4毫克/毫升,属醉酒驾驶。由于此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文某又系主动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公安机关遂给文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告知在取保候审期间务必随传随到。
然而这样一起简单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却遇到了麻烦。当检察官在案件受理期内拨通文某的手机,要求文某至检察院接受讯问时,文某竟“牛气”地予以拒绝,理由居然是因为自己已经回到四川老家,跑来跑去嫌“太麻烦”。之后公安机关承办人也致电文某要求其返沪,同样也吃了文某的“闭门羹”。
由于在起诉阶段案件受理期内,犯罪嫌疑人文某无法随案件材料到案,检察机关于今年3月26日以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发函将文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随即对文某进行了上网追逃。今年7月6日,文某在四川省泸州市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7月16日被押解回沪,当天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