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谈到公车私用的问题,指出车轮上的浪费是何等严重。因而,如何阻止公车私用,减少公车支出,看来是非想办法不可了。
据报道,有中学生提出建议:为避免公车私用,使行驶的公车一目了然,公车可以单独使用红色的车牌。这一极好的意见,不知交管部门能否采纳?我还想补充两点:一、可否实行出车登记的办法,谁用车,即由用车者签名登记确认;二、在公车上能否装置如同出租车计价器一样的仪器,打印出起始与到达目的地的时间,并在这单子上附写起始地点与到达地点,交存相关部门,以备查考。这样,对公车使用的监管,可能会更有效。
杜绝公车私用,还应遏制“源头”。要严格配车制度,并且严格执行。目前的公车配置,如按规定,是正部级以上才能有专车。但实际情况呢?有的地区,专车已配到了县级机关的正副局长!县级机关的局只是科级单位吧?公车这样膨胀,这样滥用,不狠刹如何行。
而且,有些地方,假如不用公车,使用私家车上下班的,一个正科级干部则每月车贴竟有2800元之多!不知这笔开支是列入哪项预、决算的?
上世纪80年代,我有事去苏州市委,在大门内正遇拟去吴江公干的市委副书记,他没有专车,车子是由市委办公室临时安排的。而当时的吴县,县委总共只有3辆小车。谁要公出,才派车的。
今非昔比。条件好了,公车多了,但制度不能随意“优惠”,对于超过规定的,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