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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轨交网络日均客流已达700万人次。《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向社会征询意见——~~~
     
2013年07月03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市轨交网络日均客流已达700万人次。《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向社会征询意见——
申城轨交立法三热点悬而未决
姚丽萍
■轨交站点内,一些乘客对安检设施视若无睹 本报记者 周馨 摄
  本报记者 姚丽萍

  目前,全市轨道交通网络日均客流已达700万人次,最高日客流达849万人次。轨交就是城市“移动的名片”,从中不难管窥城市管理水平,轨交立法如何擦亮这张“移动的名片”?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向社会征询意见。自行车进入轨交,究竟是该“禁止”,还是该“规范”;轨交安检是做“稻草人”,还是成为强制规范;逃票“加收票款”又是否应该收支两条线,定期向社会公布?这些悬而未决的立法热点问题,备受关注。

  1 HOT 逃票“加收”应公开账目

  依据2002年7月实施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总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5倍以下票款。但近年来,轨交内逃票行为愈演愈烈,冒用敬老卡乘车更是屡禁不止。今年元月市人代会期间,11位市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出台针对轨交逃票行为的处罚条例。为此,条例修订草案第24条提出“三层设想”:冒用他人证件或使用伪造证件乘车,按照网络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加收10倍票款;对冒用的证件移交发证机关处理,对伪造的证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乘客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相关信息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其中,“加收票款”成为最受关注的立法热点问题之一。按照《合同法》第294条,轨道交通企业和乘客之间具有民事合同关系,如果乘客逃票,轨交企业有权拿回被欠票款并得到相应加收赔偿,轨交企业可以在《乘客守则》中明示“加收票款”事项。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轨道交通属于大公交,具有公益性,政府向轨交企业购买服务,企业拿了不少财政补贴,因此,轨交企业要有严格的成本规制,应向社会公开账目,接受社会监督。”市人大代表洪浩说。 

  在市人大代表叶青看来,目前修订草案中存在“管理不对称”的倾向———不少“禁止行为”和处罚措施,针对的都是“轨交运营系统以外的人”,也就是乘客;那么,轨交企业自身的管理责任也应细化。 

  “比如,敬老卡就是由国家机关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冒用他人证件或使用伪造证件乘车,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严重者甚至触及刑法第280条。”叶青说,这些后果,轨交企业应该向社会广而告之。具体到“加收票款”,一段时间内究竟“加收”了多少,也要向社会公开;而且加收所得应当进入公共财政,收支两条线。

  2 HOT 轨交安检需“强制规范”

  本市轨交闸机前,都设有安检通道,但目前,申城的轨交安检差不多相当于一个“稻草人”。乘客带着大包小包马不停蹄地通过安检,工作人员只在一旁文质彬彬地说“请安检,请安检”,但真正能停下脚步,自觉把包放上安检传送带的乘客,为数不多。 

  于是,轨交安检呈现出一种怪现象——守规则的似乎很“另类”,不守规则却成了多数常态。 

  安检真的可有可无吗?绝非如此。 

  申城轨交设置安检环节,始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1年至2012年,全市轨交站共安检物品8.67亿包次,收缴各类违禁物品10万多件,其中,汽油、油漆等易燃液体2000多升,管制刀具、仿真枪4000多件。今年春运期间,共查堵烟花爆竹211起,查获鞭炮43万响、爆竹510个、各类烟花1720只。目前,全市轨交车站共设立了550多个安检点。为查堵危险品、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乘客安全感,修订草案第26条提出,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设置安全检查设施、设备,并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实施安全检查。 

  有乘客认为,自己不是坏人,没带危险品,为啥要耗费时间安检。对此,市人大代表马新生回应:缺乏安全意识,就是最大的不安全。 

  “我最近去土耳其,发现当地进入大商厦也要接受安检。事实上,城市规模越大,流动人口越多,交通越发达,潜在的城市不安全因素也就越复杂。”马新生说,一旦危险物品流入轨道交通,可能造成的危害要远远大于花费几分钟安检所付出的代价;要真正维护轨交安全,安检就必须成为法定的“强制规范”。乘客应当树立自觉安检的意识,目前轨交安检的“随意状态”必须终止。

  3 HOT 不宜“一概谢绝”自行车

  修订草案第25条列举了12项乘坐轨交的禁止行为,其中之一是: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一座城市对自行车的态度,折射出整个城市的交通管理理念。那么,申城轨交若真对自行车说“不”,合适吗? 

  截至目前,上海市非机动车总量超过1430万辆,其中自行车1089万辆。“上海市民有自行车出行的传统。倡导绿色出行,自行车应该享有和机动车同等的通行权。交通规划不应过于倾向机动车,而忽视了自行车,甚至堵死自行车通道。”市人大代表朱如安说。 

  但如今,自行车“路”在何方?当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的队伍不断壮大,道路拥堵日益突出。为了缓解拥堵,机动车道路经常拓宽,而自行车道却一再“瘦身”。有的路段上,自行车道甚至已经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 

  “不少上海市民选择自行车绿色出行,也是为了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市人大代表江小青说,自行车的通行权,不该被忽视。 

  条例修订草案将携带自行车列为需要禁止的“不文明行为”,理由是,目前本市轨道交通比较拥挤,携带自行车进站容易对其他乘客造成影响,也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这样的想法比较片面。”朱如安说,如果地方立法允许轨交对自行车“一概谢绝”,轨道交通的管理似乎方便了,却明显背离了绿色出行的大趋势,这样的“简单化管理”对城市交通环境的改善,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其实,公交对乘客携带物品有体积规范,物品体积只要在一定范围内,只要不是危险品,就能上公交。目前,不少折叠式自行车“长宽高”均未超过公交“准入”范围,乘公交车应该没有问题,却被轨交“依法拒绝”,实在有些为难自行车。 

  “公交内部规章‘打架’,难为了自行车,更难为了绿色出行。”朱如安说,自行车出行应当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自行车究竟能不能进入轨交,怎么进轨交,还需要立法者仔细考量。 

  目前,条例修订草案禁止不文明乘车行为,但携带折叠式自行车并不是不文明行为;只有裸露污损的自行车妨碍他人时,才叫不文明。因此,法规不妨说得更明白一点——携带自行车进站,不得裸露污损,必须包装折叠合乎尺寸,车辆整洁卫生。如此一来,既方便了绿色出行,又倡导了文明乘车。 

  “归根结底,轨交条例修订草案要考虑的,不应是禁止自行车进入轨交,而是如何让自行车规范地进轨交。”朱如安说,地方立法显然对城市交通管理具有导向性作用,何去何从,还需慎重。

  【相关链接】

  拟对12项行为说“不”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25条提出,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 

  ■拦截列车; 

  ■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 

  ■强行上下车; 

  ■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涂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 

  ■擅自涂写、刻画或张贴;

  ■擅自设摊、卖艺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 

  ■携带自行车(包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 

  ■使用滑板、溜冰鞋;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7月5日前市民可反馈立法建议

  目前,上海人大公众网(www.sPcsc.sh.cn)、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全文公布了《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7月5日前,市民可反馈立法建议和意见。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00003 

  ■电子邮件:fgwyc@spcsc.sh.cn 

  ■传真:021—6358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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