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科研经费当“唐僧肉”,是“潜规则”;“什么都能报,什么都敢报”,圈内人都知道。这,是颇让我等“圈外人”意外的。
编发这篇“新民观察”之际,又读到两条新闻——其一,广州市副市长王东8月1日说,全国科研经费大概只有40%是真正用于科技研发的,60%都用于开会、出差等;其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同一天首次公布了6个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
看起来,即使科研腐败不是普遍现象,但大量的科研经费没有用在科研上,是不争的事实。
情况这么严重、如此普遍,就必须要改革科研经费的发放机制。简而言之,是一前一后,都要严。在科研经费发放之前,要严格审查,要鼓励真正能拉动国家和地区科技进步的项目,鼓励真正能转化为生产力的科研项目,对科研经费的发放和使用,要规定得更细致更清晰;在科研项目完成之后,要严格审计,仔细甄别每一笔钱的去向,对科研腐败要坚决依法打击。
科研经费,好钢要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