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一名瘦瘦高高的男子被法警押上了被告席,他名叫王荫榆,今年44岁,曾被授予“上海市领军人才”的称号,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这样一名曾经风光无限的高级技术人才,为何走上刑事法庭的被告席?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2月至2011年6月,王荫榆在担任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上海乳品培训研究中心负责人、兼任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期间,利用全面负责乳品培训中心财务账户资金收支管理及光明乳业技术中心日常业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3次采用虚构科研奖励发放、试剂采购、支付相关检测费等方法,侵吞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王荫榆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以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王荫榆不服原审判决上诉到市一中院。
“一审判决与案件基本事实不符,证人证言有矛盾点,我根本没有任何贪污行为……”二审开庭后,王荫榆就“翻供”,坚持自己没有贪污。王荫榆表示,由于光明乳业公司要申请一个重点项目,自己为此在直接上司郭某授意下多次到北京“跑关系”,有时从自己工资卡提现,有时向岳母借款,“打点”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但是按照财务制度,“公关费”只能在2000元以下,因此,自己在上司授意下,找到其他公司通过咨询费等方式开具发票,再找财务报账。
但在一审法院中,法院曾传唤郭某等证人出庭作证,相关证人均否认了王荫榆的说法。王荫榆认为,因为自己与郭某曾因采购原料发生矛盾,2011年1月14日,他被迫离职并得到130万元的补偿费,“我还要求公司出具了一份我没有任何经济问题的证明。”他认为,相关证人作为公司的利益相关人,不可能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言。
对于王荫榆的说法,检察员提出,王荫榆在一审中,曾承认自己为了拍领导“马屁”,将套取的一部分资金送给领导的导师过生日,但王荫榆表示这是此前受到了检察机关的诱供。同时,检察员认为,光明乳业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并有内部的OA系统,严格审查和其他公司的资金往来,资金需领导层层报批,不可能需要通过个人垫付资金用来“公关”,不符合情理。
王荫榆委托的律师向法院申请,对光明乳业公司技术中心的财务重新审计,以查明是否存在“账外账”等情况。检察员表示,光明乳业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每年都有正规的审计报告,没有必要重新审计。
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
本报记者 宋宁华 实习生 李桃